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公示
湛江市科学技术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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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湛科〔2023〕13号)文件精神,经组织专家评审,现将拟认定的2023年度第一批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3年7月10日至7月16日,共7天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映。
2023年度第一批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
序号 |
编号 |
工程中心名称 |
依托单位名称 |
辖区 |
1 |
2023A120 |
湛江市城乡有机垃生物转化技术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|
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|
市直 |
2 |
2023A121 |
湛江市热带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|
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|
市直 |
3 |
2023A122 |
湛江市橡胶林下经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|
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湛江实验站 |
市直 |
4 |
2023A123 |
湛江市保护性耕作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
|
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 |
市直 |
5 |
2023A124 |
湛江市供水安全保障及数字一体化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|
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 |
霞山区 |
6 |
2023A125 |
湛江市电饭锅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|
遂溪县百事佳电器有限公司 |
遂溪县 |
7 |
2023A126 |
湛江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|
广东特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
|
麻章区 |
依据: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湛科〔2023〕13号)
申报条件
(一)面向对象。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等法人单位,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湛江市内。其中,企业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,已建有省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;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等法人单位当年度可申报1个,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省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。
(二)单位规模。依托单位在行业、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。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,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%(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,不受该比例限制);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等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。
(三)科研条件。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,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、检测、分析的研发设备(不含生产设备)。其中,企业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。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,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本科(含)以上学历或中级(含)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%;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等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。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,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硕士(含)以上学历或中级(含)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%。
(四)科研成果。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,拥有5项(含)以上自主知识产权。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等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,其中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。
(五)管理机制。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,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、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。
(六)鼓励新经济企业申报。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3000万元,但拥有核心技术、创新能力强、增长潜力大的企业(近3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)。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,不受申报条件(二)、(三)限制。
(七)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。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基本条件(三)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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